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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桑植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5 17:34:45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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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县招商引资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实效化,现就加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重点


(一)围绕优势资源招商。立足优势资源,作好招商引资工作。围绕我县区域内气候多样、山多地广、绿色天然等优势,招特色农业项目;围绕工业园区规划,发挥资源优势,招新型工业项目;围绕红色和民俗文化,招生态旅游项目;围绕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生活品质,招商贸物流、餐饮娱乐等现代服务项目。


(二)利用优惠政策招商。


1. 土地、收费、财税扶持政策。涉及土地、收费、财税等扶持政策的,参照《张家界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桑植县工业经济提质升级行动计划(2014—2017)》(桑办发〔2015〕1号)执行。


2.国家特殊政策扶持。(1)凡投资落户我县内生产经营民族民贸民品的企业,符合民族部门规定的,其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均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现行为2.88%)财政贴息。(2)凡投资落户我县的国家鼓励产业类企业,均可享受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确定的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现行执行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本国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的可免关税等)。(3)凡投资落户我县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国家西部开发、片区扶贫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湘西开发制定的有关独有的优惠政策。


3.凡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符合我县产业引导、投资强度大、效益好、税收高的项目或虽未达到1亿元以上,但涉及到重大基础设施、事关民本民生的其他优质项目,均可在享受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前提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广泛开展“一事一议”,针对每个符合条件的项目制定更优惠、更具操作性的政策。


(三)营造优质环境招商。凡经接洽有意向来投资项目的客商,各责任部门应按照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前期工作流程(附件1)、招商引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附件2)开展招商工作。建立重大招商项目书记、县长或其他县领导亲自抓、亲自对接洽谈招商机制和招商项目签约落地的协调机制,实行“一个项目、一名县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套工作方案、一督到底”的“五个一”项目服务制度,推行项目各项收费“一表制”,办事流程“公示制”, 落实“全程代办、一站式服务”和项目跟踪联络人制度,定期调度与协调,推动项目早招商、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对招商引资签约落地的项目,均列入相应年度的县属重点工程项目,实行VIP绿色通道,进行重点推进。县政府招商部门每年牵头组织投资商、社会各届人士、相关监督部门对我县整体投资环境、服务环境等进行考核测评,并对破坏或违反投资环境的单位(个人)或事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问责方案。


二、突出项目策划


(一)充实项目库建设。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都要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准确把握产业导向和资金投向,主动谋划项目,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且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及时按标准格式内容(附件3)上报县招商部门,确保每个单位策划上报招商项目不少于2个。充实项目库,确保项目储备的数量和投资总量只增不减,储备质量和策划水平不断提高。


(二)研究政策谋划项目。县招商部门要及时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摘录整理成册,方便全县各级各部门学习和外出招商;各部门、各乡镇要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力争使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市投资计划,进入政策支持范畴,增强项目的可行性和吸引力。


(三)注重项目策划质量。各部门、各乡镇作为重大项目策划包装实施主体,要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合作,并聘请各行业的知名专家作为项目策划顾问,切实提升项目策划的专业水平和质量;要从争取国家投资、吸引外商、内资招商、网上招商、向银行推介、吸纳民间资本等不同用途,对项目分别进行整体的、全方位的个性化包装,做到包装有据、有的放矢。


三、创新招商方式


(一)定点上门抓招商。凡意向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或其他涉及到基础设施、重大民生、潜在纳税大户等类别的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对接后,均可由县委书记或县长亲自组团上门洽谈对接并组织签约,推动落地。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全年均安排专门的时间段专抓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等工作。必要时,县委书记或县长、常务副县长分年度明确一人专抓招商引资工作。每年初,县招商部门要围绕重点产业及我县实际,在此基础上编制县领导带队上门招商具体计划。


(二)依托平台抓招商。县人民政府招商部门每年一季度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当年各部门、各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整合,并整理出符合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产业引导发展方向的招商项目进行集中策划、包装,并及时将项目内容通过各类媒体对外发布,利用各种形式广泛进行推介。要调动县内现有骨干企业、优势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以存量引增量实行产权招商,引导龙头和核心企业,延长产业链条,进行产业集群招商。要发挥“老乡会”、“商会”、“联谊会”和各类推介会、展会、洽谈会等组织的人脉关系优势,为招商引资铺路搭桥;要全力支持有条件的在外人员回乡投资兴业,实现引凤还巢、资本回流。


(三)拓展方式抓招商。积极运用网络、微信、百度搜索以及招商项目拍卖等新型方式推动招商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体系。设立桑植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联系招商引资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总体战略、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招商活动,定期研究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管理、奖惩兑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招商引资日常工作由县商务(招商合作)局负责。


(二)明确奖励政策。设立引资中介单位(个人)奖和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


1.引资中介单位(个人)奖:对正式签约招商项目在3年内建成投产且当年实际入库的县本级财政税收收入超过20万元的,给予引资中介单位(个人)奖。奖励标准以投产当年实际入库的县本级财政税收收入为依据,20-50万元的,其奖金按10%计算;超过50万元的,20-50万元部分奖金按该部分10%计算,50万元以上部分奖金按该部分5%计算。引资中介单位(个人)单个项目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引资中介单位(个人)由项目或企业按申报程序确定。


2.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正式签约一个项目奖励3万元,同一单位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落地投产一个项目奖励10万元,同一单位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单位所得奖金的50%用于补充单位工作经费,50%可用于奖励给项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工作人员。


(三)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专职招商引资人员满足工作需要,确保招商引资经费满足工作需要。


(四)本通知中涉及政策变化及操作流程等具体事宜的,由县招商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县政府已发文明确的优惠及奖励政策,有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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