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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首例疫情期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20-08-25 17:08:27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  作者: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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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8月25日讯(通讯员 陈晶)今天上午,桑植县首例疫情期间非法狩猎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向某加、向某交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向某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公安机关扣押的猎捕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此案为2020年湖南省林业局公布的十起典型涉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例之一。

在2019年初至今年2月禁猎期,被告人向某加、向某交、向某成共同在桑植县凉水口镇大垭和麂子界的禁猎区,分别以布设捕兽夹和钢丝绳套等禁用工具共同狩猎野猪、麂子进行销售,销售所得赃款2.2万元元。经群众举报,办案民警在三被告人家中查获大量猎捕工具和野猪肉,被查获的野猪肉已被公安机关采取焚烧方式销毁。三被告人在归案后均主动认罪认罚。

经鉴定,被告人使用的捕兽夹、钢丝绳套等工具均为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禁用猎捕工具。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狩猎的通告》的规定,张家界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均为禁猎区,禁止一切非法狩猎活动,除部分永久禁猎区外的其他区域禁猎期暂定为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加、向某交、向某成违反国家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人民法院当庭判处上述刑罚。

法官寄语:桑植县地理环境优越,自然资源、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思想影响,部分群众对猎捕野猪和麂子属违法犯罪行为会获刑并不了解。根据法律规定,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故提醒大家,在生活中不要心存侥幸狩猎野生动物,一旦越过了法律的雷池,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也呼吁大家摒除吃野味的陋习,尊重自然,敬畏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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