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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重点严查21种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19-05-07 17:08:44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  作者:田贵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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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5月7日讯(通讯员 田贵学)5月6日,笔者从永定区民政局了解到,该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正在有条不紊展开,对国家法律、法规、自身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等21种违规行为重点严查。

据了解,此次年检对象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在永定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必须在2019年5月31日前到区民政局年检,民政部门将抽取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永定区民政局对年检不合格的,将按照《行政处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对一般性问题,发出《年检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纪活动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相关背景

21种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针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自身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建未建党组织的;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或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资金来源或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现有净资产低于有关最低标准规定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在职公务员、领导干部和离退休干部没有按规定经过审批,在社会组织中担(兼)任负责人职务或领取报酬的;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又未经相关表决和批准的;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年检报告书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参加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由于自身因素未按规定办理脱钩手续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年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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