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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法院依法司法拘留3名妨碍执行人员
发布时间:2018-07-10 17:43:28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  作者:向进 孙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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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7月6日讯(通讯员 向进 孙才政)2018年7月5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时,遭到被执行人李某及其家属、邻居的阻碍,该院立即启动紧急预案,依法对妨碍法院执行的李某、陈某、陈红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2004年,申请执行人全某在永定区城内某小区购买一套位于一楼的改造房,但没有入住。2004年,被执行人李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全某房屋客厅外的公共用地前私自搭建了约10平方米的铁棚,导致全某房屋的通风、采光受到影响。2017年11月,全某要求李某拆除铁棚未果,便诉至永定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搭建铁棚,对全某房屋的通风、采光造成一定的影响,妨害了全某对其房屋物权的使用,李某应当拆除其搭建的铁棚并恢复原状。李某对判决不服,于2018年3月上诉至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家界市中院审理后驳回了李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但判决生效后,李某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拒不拆除违规搭建的铁棚。为此,全某向永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7月5日,永定区人民法院20余名干警前往该小区对违规搭建的铁棚进行强制拆除,在拆除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其妻子陈某、其邻居陈红某不顾法院干警劝阻,多次冲击、哄闹执行现场,导致强制拆除工作受阻。鉴于李某、陈某、陈红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执行工作正常开展,永定区法院决定对三人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司法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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