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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06-12 11:46:07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站  作者:唐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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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6月12日讯(通讯员 唐丽君)近日,慈利法院苗市法庭利用巡回办案车在零溪镇岩桥村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谭某某与被告零阳镇某村委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03年2月,原告谭某与案外人谢甲签订了山地买卖协议,将谢某等人在原属于二都岗村14组的猫几岩、新堰内以上的荒山一块购买后用作宅基地和风景林。2010年9月,慈利县林业局为原告谭某的上述三块林地进行了状况登记,对林地的“四至”分别予以确认,其中明确有“西北抵水沟”、“东至赶水沟”、“东至公路”。林地所有权人为尺岩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利人均为原告谭某。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被告零阳镇某村尺岩组硬化公路及水沟完工。原告谭某认为公路与水沟硬化过程中,未经其同意占用了其林地0.5亩,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请求被告零阳镇某村支付占地赔偿款6万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对争议林地进行了实地勘察及调查走访。本案中被告零阳镇某村尺岩组为开展公益事业,方便村民通行及农田设施建设整治需要,组织全组村民硬化组内的简易公路及排水沟,该组的行为合理、合法,并无不妥。且原告在庭审过程中提交的林权证及现场照片,仅能证明原告享有林地使用权状态,不能证明其林地使用权受到了侵害。现原告无其他证据证实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对原告谭某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庭审结束后,围观村民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学习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希望人民法院多开展这样的巡回审判活动,以增强老百姓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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