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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百日会战”再升温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发布时间:2017-04-27 11:24:00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站  作者:卜雅玲 童琬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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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省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日会战”专项整治行动,发动我县群众参与举报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涉牌涉证件、酒驾毒驾、违法载人、违法占道等危险驾驶行为,落实《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桑植交警大队将在全县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活动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对举报查实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奖励500元;


(三)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四)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400元;


(五)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400元;


(六)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法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400元;


(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八)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


(九)连续驾驶营运客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奖励300元;


(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200元。


(十一)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


二、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匿名举报的;


(二)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三)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的;


(四)举报人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且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五)具有其他不应给予奖励情形的。


三、责任追究:


(一)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驾驶人索要高额的“保密费”,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违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借举报之名进行报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采取资源的原则,严禁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


(四)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安交通民警要认真履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职责,不得在明知违法线索的情况下,串通他人弄虚作假举报、骗取奖金,违者按照法纪警规进行处理。


(六)、举报人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且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四、举报方式:


(一)微博:桑植交警


(二)电话:0744—6223238


(三)微信:关注湖南交警官方微信------进入公众号------点击蜀黍帮忙------我要举报违法------将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路段、照片直接发送到微信即可。

桑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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