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去外地看房,在回来的途中,被大巴上的行李砸伤住进了医院。事情发生后,活动组织者以已经为看房者购买保险,组织方不负责任为由,拒绝了伤者的赔偿要求。双方僵持不下,伤者遂向南京消协进行投诉。最终在消协的协调下,伤者得到了赔偿,但是旅行中旅客购买保险后发生了意外,组织者是否要承担保险以外的责任,引起争议。
江南时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刘明清
[飞来横祸]
看海景房途中
看房人被行李砸伤
昨天下午,江南时报记者在南京鼓楼区市场监督局举行的工商媒体记者基层行活动中获悉:前不久,南京的李女士接到一家中介公司的邀请,去山东乳山看房。面对该公司提供的海景房相关资料和诱人的升值空间,手里有点余钱的李女士动了心,想去看看能否投资,于是就报名参加了这个看房团。
办好了保险手续后,李女士和另外20多个看房人乘坐大巴去了乳山。没想到,在回来的路上,由于大巴司机没有整理好旅客携带的行李,一只旅行箱突然从行李架上掉了下来,正好砸在熟睡中的李女士头上,顿时鲜血直流。李女士被大巴司机及时送往医院,缝了10多针。
让李女士想不到的是,她受伤治疗期间,组织方不仅没有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就连来看望一下这样基本的关心都没有。面对组织方的这种冷漠态度,李女士一家非常气愤,多次找到组织方讨要说法,但是对方都以为其购买了保险,治疗和赔偿应该去找保险公司,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为由,拒绝了李女士的诉求。
在多次讨要说法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李女士家人只好拨打了12315消协投诉电话。
[拒不负责]
组织方称为看房人购买了保险
接到李女士的投诉后,鼓楼区市场监督局华侨路分局的工作人员非常重视,立即介入调查。巧合的是,组织李女士去外地看房的这家公司,正好是华侨路分局开展此类企业专项检查的企业。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认为该公司组织市民赴外地看房、买房,理应对市民的安全负责,市民受伤后应第一时间送其就医,但该公司在此事处理上存在过失。虽然其为每一名看房者都购买了保险,但不能作为推脱的理由,尤其是后期处理时对伤者不闻不问,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道德要求,因此应该予以道歉并赔偿。后在消协的协调下,该公司负责人向伤者道歉,并赔偿1000元。
无独有偶,就在李女士投诉期间,江宁的周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他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他参加了一个旅行社去天柱山的二日游,结果在路上发生了意外,造成大腿骨折。同样,旅行社将责任推给了保险公司,但是周先生治疗所花的费用已经超出了旅行社参保的金额,对于超出保险金额的费用双方踢起了皮球。无奈之下,周先生只好向消协求助。经过多次协商,最终旅行社支付了超出保额的医疗费用。
[律师说法]
超出保额组织方必须承担责任
两起事件最终在消协的协调下解决了,但是看房组织方和旅行社是否要承担保险以外的责任呢?就此,记者采访了江苏臣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乔盛。孙律师认为,李女士受伤情况发生在大巴车内,从责任划分来说,应该是大巴司机承担,但是这要看大巴车与看房组织方的关系:如果双方是租赁关系,责任应该由大巴车主或司机承担;如果大巴车属于组织方而又是组织方自己雇佣的司机,责任应该由组织方承担。
孙律师说,在本案中组织方以给看房人购买了保险为由,将责任推给保险公司的做法,从法理上来说没有违背程序,但是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组织方为第一责任方,发生了事故,组织方将责任推给保险公司违背了合同约定,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尤其是看房者提出诉求后置之不理的态度,既违背了合同约定,又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受害人有权向组织方提出保险以外的索赔。
对于旅行途中游客受伤医疗费用超出旅行社购买保险所赔付金额的情况,律师认为,这种责任关系非常明确,应完全由旅行社承担责任。律师说,很多旅行社,尤其是一些小的旅行社,为了节约成本,虽然收取了游客的保险费,但是购买的却不是全额的保险,意外发生后,往往就会出现周先生这种情况。因此,对于保额外的医疗费用,旅行社将全部承担。如果旅行社将责任推给保险公司,游客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