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一男子非法电打鱼0.9公斤获刑
发布时间:2019-08-16 17:48:25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 作者:李思雨 王红英
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8月16日讯(通讯员 李思雨 王红英)8月16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巡回办案车开进永定区尹家溪镇官坪社区,现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胡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2019年6月28日16时许,被告人胡某在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三岔村“三人潭”水域,用电打捞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在其回程路上被张家界市森林公安局永定分局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户外便携锂电池、逆变器、电鱼杆、网鱼兜、电线等打渔设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采取禁用的电鱼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虽然只捕获了0.9公斤水产品,但其行为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永定区人民法院还现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告诫当地群众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在水库河流中捕鱼,只要采用了炸鱼、毒鱼、电鱼等滥捕水产品的行为,不管你所捕捞的水产品数量多少,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希望大家切莫心存侥幸心理,切莫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