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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警方开出首张10万“反恐罚单”
发布时间:2017-12-28 15:11:06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  作者:郑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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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12月28日讯(通讯员 郑治明)近日,慈利警方依法对慈利县“米娅”商务酒店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2016年1月1日我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实施以来,慈利警方对违法行业场所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2017年3月以来,慈利县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鲤鱼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先后四次发现,慈利县“米娅”商务酒店不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信息,民警先后四次对该酒店作出行政处罚,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2017年12月7日,慈利县公安局鲤鱼桥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再次发现,该酒店仍存在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慈利县“米娅”商务酒店在《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实施以来,多次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且在收到公安机关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改正,对此,慈利县公安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该酒店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酒店的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管理,确保辖区治安隐患最小化,创建最平安县城,慈利警方将重拳出击加大反恐工作力度,倒逼行业场所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共同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

  法律链接:《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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