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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丨当好“护航”交通建设质量安全“卫士”
发布时间:2017-12-03 11:42:52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黎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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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12月2日讯 (黎治国)“质量好,使用寿命长。”近日,笔者穿梭于桑植县广大农村,提到公路质量安全,不少群众都有这样的感慨。能有如此感受,源于桑植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的有效监管。

  


  桑植县城。向金次 摄

  近年来,桑植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认真履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监理管理、试验检测管理等职能,全县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得到全面提升。2013年到2016年,该所连续4年获得张家界市交通质量安全监督先进单位,得到省、市交通部门的多次工作肯定。

  抓实责任主体。该所紧抓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义务清单落实,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法定职责和义务和设计单位、地勘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义务清单,实行“日常照单监督、失职照单追责”,推进质量安全责任义务落实,做到了监督“体系化”,管理“清单化”。

  探索质量监督新路子。该所建立了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形成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实行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严厉打击偷工减料行为;从源头把关、过程控制、结果评定入手,通过建立多平台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和试验检测数据的不落地传输。

  提高监管工程质量,加强资质管理。严把交通产品市场准入关,督促各建设项目加强原材料质量的日常管理和源头控制。坚持开展交通产品质量抽查和比对试验活动,抽检外购交通产品样品,对督查发现的不合格材料生产厂家进行通报,并列入“黑名单”。实行交(竣)工项目质量验收检测鉴定结果专家评审制度,提高检测鉴定结果的权威性。

  完善县、乡、村道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建立“物勒工名”制度,做到项目开工前后设立标志牌,公布监督电话,公示使用年限和责任人;完善义务监督员制度,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地村民充当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现场监督。加强监理监督,明确监理单位每月报送月报及质量安全问题报告,关键工序现场旁站;抓履约管理,督促业务完善违约处罚条款;推行质量安全责任实名登记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企业自检、社会监理、业主管理、政府监督”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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