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张组发〔2008〕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政府办自行组织,面向全县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全县在编在岗,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工作人员。
二、选调计划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具体选调职位、要求见《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条件》(附件1)。
三、选调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2.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3年12月31日以前录用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5.无违法违纪行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的公务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具体报名条件见《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条件表》。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参加公开选调人员持报考职位所需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录用文件、转正文件、公务员(参管)登记表、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2张近期同底免冠彩照及《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到县政府办(行政中心526)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以后,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收取报名表,报名成功。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3月24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注重对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测试。笔试分值为100分,时量120分钟。
2、时间:2016年3月26日9:00—11:00。
3、地点:以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为准。报考人员需于2016年3月25日到县政府办(行政中心526)领取准考证。
职位报名人数与该职位选调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或专业要求特殊的职位,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笔试比例可放宽到3:1。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选调职位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笔试不指定具体考试范围,按60%比例记入总成绩。实行加分的职位,计入折算后笔试成绩。发表文章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各职位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参加考试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所报考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按40%比例记入总成绩。
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桑植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体检有异议者,可在知晓体检结果3个工作日,向县政府办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综合成绩排名并列的,笔试成绩在前的进入体检、考察,只能递补一次。考察,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七、公示与调动
对考察合格的拟调人员,在桑植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拟调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报考咨询电话:0744-6222375
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