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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市公安局2015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65名
发布时间:2015-07-05 11:20:16  来源:张家界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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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重要作用,张家界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张家界市公安局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65名,其中文职人员32人,协勤人员133人。详见:张家界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7年6月30日至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现在张家界市公安局局属单位工作的临聘人员,工作年限可以作为放宽年龄的年限(最多为5年);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经体能测评、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体检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录用:


(一)见义勇为表现突出,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二)个人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集体三等功以上奖励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经该集 体和需用工部门推荐的;


(四)报考市公安局机关文职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


(五)具有专业技术或警体特长经需用工单位推荐的;


(六)现在市公安局工作且表现优秀,经用工单位推荐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录条件:


(一)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


(二)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因违法犯罪曾经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


(五)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未解除的。


(七)与张家界市公安局局属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但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 7月2日至7月10日 (工作日时间)


(二)报名地点:张家界市公安局一楼大厅(前栋)。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取得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体能测评


1、参照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部分内容执行,男子考1000米跑:30岁(含)以下标准为≤4′25〃,31岁(含)以上,标准为4′35〃;女子考800米跑:30岁(含)以下标准为≤4′20〃,31岁(含)以上,标准为4′30〃。凡体能不合格或不参加考试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2、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7 月 13日(星期一)上午8:00时


3、体能测试地点:张家界市民族中学体育场


(二)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法律知识及写作


2、笔试地点: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张家界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办公自动化专业考试)


3、对报考职位有办公自动化专业要求的加专业考试,内容为WORD\EXCDL办公软件应用。


4、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采取现场抽提的方式进行,设2道考题,时间为5分钟,当出现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职位调动。


(四)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办公自动化专业考试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法律及写作×60%+办公自动化×40%)。


五、体检


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六、考察


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七、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由警官培训中心对被聘用人员进行15天的岗前培训,按规定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试用期为6个月。


八、相关待遇


(一)协勤类:交警大队、监管中心协勤类岗位月工资为1200元,指挥中心协勤、巡特警支队城管大队、人口支队协勤月工资为1500元,市公安局机关及巡特警、交警文职类岗位月工资为1500元(试用期6个月发放工资的80%),工作服务年限合同每满一年月增加工资50元。


(二)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警务辅助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试用期满,按月度和年度考核的等级,给予相应的考核奖励。


(四)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加班补助据实发放,值勤津贴、伙食补贴享受用工单位民警同等待遇。


(五)警务辅助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休息的权利。


九、本公告及相关事宜由张家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44—8248094 手机:18874487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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