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13 17:18:03 来源:张家界交警一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之规定,我队拟将被扣超期未接受处理的1200台摩托车辆进行报废。请机动车所有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我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依法强制报废(详情可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法宣股咨询或添加“张家界交警一大队”微信号:jjydd122,在“便民服务”之“通知公告”栏查询)。
特此公告。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