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关于对依法扣留的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进行依法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5 19:10:28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站
自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以来,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依法扣留的214辆机动车(其中普通二轮摩托车182辆、普通三轮摩托车2辆、大型货车1辆、低速载货车1辆、小型汽车28辆),因交通事故扣留的327辆机动车(其中普通二轮摩托车 236、普通三轮摩托车14辆、大型载客汽车2辆、中型载客汽车2辆、农用拖拉机3辆、大型载货汽车4辆、小型汽车66辆)未依法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机动车所有人于本公告发布日起3个月内到我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依法处理。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