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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选拔第六批市级拔尖人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4 09:42:40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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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组通〔2016〕13号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中共张家界市委宣传部


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选拔第六批市级拔尖人才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人社局,市直及驻张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全面推进人才工作“四化两建”,加快建成旅游人才高地,着力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充分激发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张家界市市级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张办发〔2012〕18号)《2016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选拔第六批市级拔尖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凡在我市工作的下列对象(不含已列入公务员管理的市管干部),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以参加选拔:


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选拔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贡献特别突出者,年龄放宽至60周岁。


以现实表现和对社会实际贡献为依据。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近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并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以申报市级拔尖人才: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家部委)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或获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员;获得两项以上省(国家部委)科学技术进步二、三等奖,两项以上市(厅)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或获得市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的人员;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或获得两项以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或获得两项以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国家设计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已实施,连续两年年均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或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员;在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成绩突出,产品连续两年年均实现税收200万元以上或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以及实施农业产业化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员;在旅游产品营销策划、旅游资源保护开发等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员;对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省以上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主要贡献者;在文化、艺术、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享有较高声誉,为张家界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高,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参加国家、省技能竞赛并获优异成绩,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人员。


三、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市级拔尖人才选拔,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按人事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个别成就突出,声望较高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可直接提名推荐。


公布条件(7月15日前)。通过文件或新闻媒体公布第六批市级拔尖人才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推荐(8月16日前)。由所在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管理等部门推荐或自荐,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申报需填写《市级拔尖人才推荐呈报表》一式三份,并附证明本人主要贡献和工作实绩的材料及奖状、证书等原始材料。管理人才涉及经济效益的材料,要有财税部门的证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管理的人才,还应通过统战部门和工商联的非公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评价。


呈报(8月31日前)。各区县、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选拔条件组织专家对本区县、本系统推荐人选进行初评,写出推荐报告,连同初选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区县经信委(局)、非工委、社工委和工商联推荐、申报。


评审(9月30日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由知名学者、专家为主体的评审组,对初选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办法另行制定)。评审组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大类,对初选人员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专业水平进行评审认定,写出评审推荐意见,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10月30日前)。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思想作风、专业水平、群众基础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征求有关部门、学术团体的意见,写出考察报告,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确定建议人选。


审批(11月30日前)。经市委组织部审议通过的建议人选,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再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公示、公布(12月30日前)。对市委、市政府审批通过的人选,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委、市政府公布,颁发《张家界市市级拔尖人才》荣誉证书,列入市级拔尖人才管理范围。


四、有关待遇


市级拔尖人才在四年管理期内享有以下待遇:


每月1000元的人才津贴;


每年一次健康检查;


每两年一次外地休假疗养。


五、关于第五批市级拔尖人才的考核工作


第五批市级拔尖人才要于2016年7月30日前向市委人才办提交个人工作总结(2012年6月至2016年6月),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对其进行考核。


附件:

市级拔尖人才推荐呈报表.doc

市级拔尖人才推荐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doc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中共张家界市委宣传部

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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