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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法院中秋假期妥善化解一起执行难案
发布时间:2016-09-19 16:51:46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站  作者:熊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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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9月19日讯(通讯员 熊中正)2015年2月,慈利县苗市镇村民彭某某驾驶小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伤3人,其中将县零阳镇蒋家坪村民向某某致伤成植物人。慈利法院作出(2015)慈民三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彭某某赔偿向某某各项损失65万余元。该民事判决生效后,向某某的丈夫何某某代为申请执行,县法院当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干警走访调查,查明彭某某无固定收入,生育小孩2人尚幼,家庭负担较重,且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已想尽办法筹借资金近30万元用于赔偿,余下赔偿金被执行人暂无力偿付,生活一度艰难。法院向申请执行人通报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后,申请执行人何某某通过自行了解,核定了该情况后,对此予以认可。之后,经法院多次上门做执行工作,2016年4月19日,彭某某与何某某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即:2016年4月30日前支付赔偿款10万元、2017、2018、2019年每年腊月二十四之前支付赔偿款4万元,共计22万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首批执行款10万元已按期履行。

  2016年9月14日,申请执行人向某某去世,其亲友自行找到被执行人彭某某的父母,要求提前支付赔偿款5万元用于丧葬,但双方未达成协议。9月16日,中秋小长假的第二天,早上7时左右,申请执行人的家属及亲友近百人自发乘坐3辆公交车准备把尸体运往彭某某家中索取赔偿款,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进行劝解,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分头做好安抚工作,并及时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在法院的主持下,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零阳镇政府干部、公安交警、双方村干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协助下,于17日中午,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彭某某向申请执行方提前支付赔偿执行款4万元,申请执行方也将死者安葬。至此,一起执行难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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