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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法院发出全市第 一张保护人身安全令
发布时间:2016-08-13 09:44:11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站  作者:彭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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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8月13日讯(通讯员 彭海波)2016年8月12日,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芙蓉桥法庭发出全市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钟某某对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钟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条文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钟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多次对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2016年7月28日钟某某再次将佘女士打伤住院,钟某某被桑植县公安局采取治安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佘女士害怕钟某某出来后继续实施家庭暴力。故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裁定禁止钟某某对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钟某某骚扰、跟踪、接触佘女士及相关近亲属;责令钟某某立即迁出住所。法院考虑实际情况,支持了第一项请求。法院在裁定书中载明遭受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拔打110报警或向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法院也会及时处罚。目前,芙蓉桥法庭已将裁定书按上述单位每人一份,一方面希望各单位监督,也是为了依靠全社会力量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法治社会不允许家暴,家暴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此次人身保护令裁定的发出,对于婚姻家庭中有家庭暴力行为的人亮起了红灯,使受害的家庭成员得到更有力的人身安全保护,能够有效促进家庭成员的和睦相处,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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