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张家界站4月7日讯(通讯员 刘少廷)张家界市永定区一男子石某某吸毒后想用砖头将银行ATM取款机砸开盗取其中的现金。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附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行经济损失19670元。
2013年10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石某某吸毒后来到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梅尼超市斜对面的中国建设银行张家界市分行西溪坪ATM自动取款机营业点。为了盗取ATM机内的现金,石某某用砖头将该营业点内的一台怡化牌DS6040T型自动存取一体机的外壳、屏幕、密码键盘、出钞门砸坏,后因自动存取款机坚固而未盗得财物。经查,石某某作案时该自动存取款机内有现金人民币109600元。另查明,被砸存取款一体机损坏部分价值人民币19670元。
永定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银行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石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石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行因石某某的打砸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石某某赔偿。永定区法院依据石某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古语有云:“万恶毒为首”。吸毒一旦成瘾,一个人纵使腰缠万贯也会很快变得失魂落魄。更为严重的是,毒品会摧残人的心智,使人失去自控能力,进而做出有违日常逻辑的事情,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年来,我市“两抢一盗”犯罪中,涉毒人员占比较大,打击涉毒人员犯罪不仅要求政法机关加大处罚力度,更要积极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工作社会化格局,鼓励公民要积极参与支持禁毒工作,踊跃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