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张家界站3月8日讯(通讯员 涂明珠 陶涛)近年来,张家界市两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反腐败斗争,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仅2015全年,就审结职务犯罪案件33件36人,生效判决案件17件18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件5人。
一是排除干扰,依法公正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关系比较复杂。在案件审理中,有时会遇到“说情”现象。对此,市中院专门出台了《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监督办法》,明确要求包括刑事审判岗位在内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廉洁承诺。同时,实行《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统计》,要求两级法院法官遇到此类情况,必须排除一切干扰,严格依法审判,严格保守审判秘密,确保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二是健全机制,提高审判实效。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或业务骨干承担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要求职务犯罪大要案由院分管领导、刑庭庭长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2015年,中院分管副院长覃遵月、审委会专委段智敏两次带领中院刑一庭、刑二庭的干警到基层法院就职务犯罪审判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具体指导,并要求基层法院在加大反腐力度上多思考,对定罪把握上统一认识。明确要求各基层法院审理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及重大敏感职务犯罪案件时,要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犯罪,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做到不枉不纵。同时,坚持宽严相济,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的,要依法予以考虑,确保宽严得当。
三是沟通协调,形成反腐合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涉及多个部门的协作配合。全市法院一直注重与纪委的沟通协调,明确要求职务犯罪大要案、具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主动向同级纪委报告。在审查职务犯罪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情节上,积极请求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协助。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职务犯罪案件的追赃情况,积极主动向纪委汇报。此外,在案件审理中,针对职务犯罪案件遇到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难点问题与检察院共同探讨研究。根据审理个案具体情况的需要,与检察院进行会商,必要时邀请检察人员列席审委会会议,以提高全市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质量,确保有效打击各类职务犯罪案件。
四是延伸职能,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打击职务犯罪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减少犯罪。全市法院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过程中,充分运用审判资源,通过公开审判、庭审直播、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做好反腐倡廉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原慈利县县长李军受贿案作为全市网络视频直播第一案,实行同步视频直播,让群众能够对案件有更全面、直观的了解,积极营造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舆论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于本地有影响的案件,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单位领导和群众旁听法庭审理,认真听取旁听意见,接受监督,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