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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打架对簿公堂,法官进村化解宿怨
发布时间:2016-02-04 11:03:18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站  作者:王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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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张家界站2月4日讯(通讯员 王杏元)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法官少年综合审判庭李庭长,成功调解了一起多年邻里纠纷酿的刑事纠纷,促使被告人悔罪服法,被害人获赔息诉,不仅化解了邻里多年宿怨,还真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被告人郑某甲家与被害人唐某甲家因林地问题及生活琐事结怨十多年,两家两天一吵三天一架。2013年2月3日下午,两家再次发生纠纷,被告人郑某甲伙同郑某乙分别以同村村民桑某某曾打伤自己的母亲、奶奶未赔偿医疗费为由,到桑某某家讨要医疗费,见桑某某将房屋大门关闭,并在二楼窗户边骂人,郑某甲、郑某乙伙同他人用板凳等砸桑某某家大门和一楼窗户,将大门和一楼窗户玻璃损坏后,强行进入桑某某家中,将桑某某从二楼推搡至一楼大门外,并致桑某某及桑某某之子唐某甲、女婿张某、丈夫唐某乙不同程度受伤。事后,桑某某寻求多个部门处理,未得到妥善解决,遂到处上访。2015年11月12日,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以郑某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唐某甲、桑某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郑某甲和郑某乙赔偿门窗损失和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庭长迅速查阅案卷材料,提审被告人、询问被害人及双方当事人家属,吃透案情。李庭长认为,这起案件事实并不复杂,对被告人郑某甲作出有罪判决并判令其赔偿附带民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并不困难,但是这种就案办案的方式过于简单,双方是邻里关系,心生积怨已久,一纸判决不仅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还有可能会激化矛盾,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


为避免矛盾激化,最大限度修复邻里关系,李庭长及时通知三方前来调解,多次分开给三方当事人作工作,果然不出李庭长所料,三家的纠纷太多,相互不肯让步且态度强硬,郑某甲、郑某乙认为桑某某伤害其家人尚未赔偿因此坚决不肯赔偿唐某甲一家的门窗损失及医药费,唐某甲一家则要严惩郑某甲,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李庭长便频频下到村里,联系该村的书记,走访三方当事人的亲属,了解到:三方的主要矛盾在于郑某甲和唐某甲两家,积怨十多年,动辄吵架甚至打架,严重影响了两家的正常生产、生活,郑某甲和唐某甲在外工作都不能安心,双方均疲于应付,但苦于好面子,谁也不愿意低头。了解到此情况后,李庭长决定从郑某甲方面寻找突破口,让郑某甲服软,于是动员郑某甲的亲戚、村干部给郑某甲及其家人做工作,对郑某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郑某甲愿意让步。接着,李庭长又趁热打铁,给唐某甲及其家人释法明理、循循善诱、讲明利害关系。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李庭长前前后后、反反复复给当事人作工作多达十余次,最后三方当事人终于就此次非法侵入住宅罪的附带民事部分及以前的山林纠纷、伤害赔偿时间达成协议:由郑某甲和郑某乙共计赔偿唐某甲一家门窗损失费、医药费、林木损失费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2.5万元,唐某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郑某甲和郑某乙自愿放弃要求桑某某赔偿医药费的诉讼请求。郑某甲、郑某乙得到了谅解,唐某甲领取了2.5万元的执行款。之后,法院判决郑某甲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于刑事处罚。郑某甲、唐某甲两家长达十年宿怨纠葛就此圆满解决,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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