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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召开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犯罪自诉案件立案审理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6-01-15 16:59:31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站  作者:陶涛 向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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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重拳整治“老赖”

座谈会现场.JPG

会议现场


华声在线张家界站1月15日讯(通讯员 陶涛 向佐兵)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裁判、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效化解“执行难”。1月15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立案、刑事审判、执行、司法警察四个部门负责人及各区县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了打击拒执犯罪自诉案件立案审理工作座谈会。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遵月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执行裁判庭庭长聂启明结合全国各地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典型案例讲解了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宣读了《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讨论稿),各区县法院对自诉案件的立案受案范围、起诉条件、如何审查受理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看法。


覃遵月在讲话中指出,“执行难”一直是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以各种手段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既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又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符合刑诉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自诉案件立案受理,市中院制定的《规定》就是对该司法解释的细化,是为了更好的贯彻和执行司法解释,两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到《规定》对解决“执行难”的促进作用。


覃遵月要求,立案、刑事审判、执行、司法警察四个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又要通力合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打击拒执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自诉与公诉并重,做好自诉案件审理的同时,切实搞好公诉案件的审判工作。二是重视和加强对被执行人的查找、强制措施甚至拘留惩戒工作。三是重视和加强执行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


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甄建棠主持本次会议,党组成员、立案信访局局长田清胜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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