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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在慈利开审
发布时间:2015-09-07 17:47:52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站  作者:沈宏杰 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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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华声在线张家界站9月7日讯(通讯员 沈宏杰 陶涛)9月7日上午,在慈利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某某不服被告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确认行政纠纷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慈利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长杨景波作为行政首长也出庭应诉,这是张家界市今年首次审理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一审行政案件。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为更好地适应新法的要求,慈利法院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以破解以往行政诉讼中“民告官,不见官”的难题,进一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执法。


“现在开庭”,随着该案审判长慈利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杨辉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当天的开庭,合议庭听取了当事双方的诉请和答辩,组织双方进行全面的法庭调查,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后,并组织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凸现了庭审中心主义。庭下,省、县两级人大代表4人及来自县人社局系统的部分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的省人大代表吴菊认为,行政诉讼作为对行政行为的一种救济机制,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机关在“民告官”的诉讼中被动应诉,但不能消极应诉,应当通过每一起行政案件全面地审查本机关的执法行为、全面地回应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质疑,具体地讲清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


慈利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军表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合法性理应接受司法机关乃至社会各界的监督与评判。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根本意义,并不是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露面作秀,而是要促使政府机关积极应对行政诉讼,真正尊重当事人的权利,认真倾听和回应当事人的诉求,并认真对待法院所作的相关裁判。今后的行政审判将更加加大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庭诉的法官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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