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积极实施新行政诉讼法
发布时间:2015-05-05 18:22:03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站 作者:王敏
华声在线张家界站5月5日讯(通讯员 王敏)5月4日,为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首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新行政诉讼法首次规定了立案登记制度,明确对符合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当天,桑植县法院院长李永祥来到立案审查庭,为前来办理诉讼的市民进行登记,并为他们讲解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变化,对市民的一些疑问进行一一解答。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从多个制度设计层面为老百姓打开“立案”大门,畅通“立案”渠道。新法首先扩大了受案范围。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再仅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进一步明确列举可诉行政行为的情形,可以避免法院借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不予受理。尤其是将拆迁、社会保障等老百姓最迫切期待解决的争议纳入可诉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来自龙潭坪镇的郭先波在县法院,进行过4、5起案件的诉讼、立案,对于新法他有着深刻的感受。市民郭先波感慨:“ 可以更加让立案的这些人得到最准确、最快速度的解决。原来可能有拖拉的,可能不负责的,新的法律出台以后,对这些人受案的人是一大帮助。”
新法明确规定,法院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一律接收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对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
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永祥表示,通过立案等级制度改革以后,将会做到有案必应、有诉必理,切实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将在立案过程中进一步简化程序,特别是改变以往审批程序过多,立案程序过于繁琐的情况,降低到法院打官司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