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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法院巧“用功” 三件积案齐执结
发布时间:2018-05-22 09:42:13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  作者: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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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5月18日讯(通讯员 向进)5月15日晚8点,在永定区法院民一庭庭长欧汉平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刘某将21万元欠款归还给申请执行人汪某,宣告被执行人刘某的三件长达7年的执行积案得到了成功化解。在5月9月,刘某已将申请执行人吕某、邓某的4.5万元、14万元归还到位。

  


  被执行人全某,女,被执行人刘某,男,均为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双方系夫妻关系。2008年3月,全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申请执行人汪某借款3次共计18万元,但直到2010年,全某仍未将借款归还给汪某。2010年10月,汪某将全某、刘某起诉至永定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归还本金18万元及利息。刘某认为借款的事其不知情,是全某的个人行为,且其与全某已于2010年7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其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永定区法院受案后于2011年2月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全某向汪某借款18万元未偿还的事实清除、证据扎实,虽然该借款的借据是全某单独向汪某出具,但该债务是在全某、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应认定为全某、刘某的夫妻共同债务,且因全某外出至今未归,无法找寻其下落,刘某应履行还款责任。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以没有钱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此,汪某向永定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永定区法院执行局受案后,通过多方查控,发现刘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2015年,永定区法院发现刘某有工资收入后,对其工资发放账户进行了冻结,并于当年11月将冻结的刘某9000元工资分配给汪某、吕某和邓某。2018年5月,慑于“决胜执行难战役”的强大压力,在永定区法院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教育下,刘某同意履行法定义务。5月9日,刘某将4.5万元和14万元归还给吕某和邓某,5月15日,将21万元归还给汪某。至此,长达7年的三件执行积案成功化解。

  永定区人民法院自3月26日打响“决胜执行难战役”以来,下猛药、施重手、拉硬弓,排除一切工作干扰,不惧任何暴力、威胁干扰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坚决打赢“决胜执行难战役”这场硬仗。截止目前,已对20名拒不执行、谎报隐匿财产、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向公安移送拒执罪案件9件,对3名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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