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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首例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7-03-25 22:36:52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站  作者: 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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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3月25日讯(通讯员 官庆)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这是张家界市查办的首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例。


2016年5月,张家界市永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杨某某销售给某餐馆的油条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铝的残留量为845mg/kg。2016年7月,该局执法人员再次到永定区古庸路杨某某店内检查,对其当天生产的油条进行抽样检验。经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上述油条铝的残留量(mg/kg)为1310(标准指标为≤100 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杨某某在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期间,从市场上购买“剑石牌”含铝香甜泡打粉、面粉、食盐、食用油等原料生产油条。依照其持续时间计算:获违法所得507000元,货值金额507000元。2016年8月1日,该局将本案移送至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区公安分局于8月2日正式立案侦查,并逮捕1人(杨xx)。2016年12月5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以来,张家界市食药监部门积极推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与市食安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张家界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先后8次主动联系公安、检察机关就有关涉刑案情进行沟通、会商,协助公安机关对5批次食品、18批次药品进行检验,出具鉴定(认定)意见7份,其中食品类2份、药品类5份。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4件,3起案件已进入公诉程序,有力打击了食药领域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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