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法院开庭审理一不服公安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17-02-23 16:50:38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站 作者: 陈建琳
华声在线2月23日讯(通讯员 陈建琳)日前,张家界市中院开庭审理了郑某某不服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上诉一案,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组织数十名干警参加旁听,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唐洪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上诉人郑某某因房屋改建问题与村支部书记田某某发生争执,当事人报警后,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对田某某作出了不予处罚决定。郑某某不服,上诉至市公安局,经市公安局复议,作出了维持的复议决定。其对不予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均不服,从而引发诉争。一审后,郑某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经开庭审理,合议庭对公安机关一审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补充说明和质证。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经合议认为该案证据需庭后综合全案予以认定,决定择期宣判。
据统计,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对社会管理力度加大和市民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涉公安行政管理诉讼案件逐年增长,特别是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行政庭共受理此类案件89件。在审理此类行政案件时,市中院行政庭始终坚持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宗旨,严把证据关、程序关,公正、及时进行审理,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