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消防对加油站违规使用明火一案实施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17-05-25 14:04:32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站 作者:蒋献辉
华声在线5月25日讯(通讯员 蒋献辉)5月24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消防大队对铁厂加油站违规使用明火一案,对其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5月18日,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铁厂加油站进行检查,发现距离加油站不足10米外,四名工作人员在施工搭建钢架洗车棚,其中刘某正在使用电焊作业,其他几名人员协同施工。消防监督员一面出示证件,一面使用执法记录仪拍照取证,一面立即阻止施工,并当场进行查处。
近日,大队对刘某等当事人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一案进行集体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考虑到其违法行为被大队执法人员及时制止,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当事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积极配合调查,决定作出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5月24日,大队报请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区分局审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