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5月12日讯(通讯员 卜雅玲)近日,桑植县交警大队查处一起使用伪造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人李某洲(男,38岁,桑植县西莲乡人)予以行政拘留7日,并吊销其驾驶证。
5月10日上午10点30分许,桑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县城禁停区梅尼超市路段发现湘A4KS18奥迪车违规停放,于是上前例行检查驾驶人李某洲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在检查行驶证时,发现此证年检专用章戳“湘A4KS18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07月湘A(99)”和“湘A4KS18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08月湘A(99)”,现在才2017年5月份,而此证年检不仅已检至2017年7月,甚至还年检至2018年8月,此证明显有伪造的嫌疑,于是交警将李某洲带至交警大队执法办案区进行询问。经询问,李某洲承认湘A4KS18车的行驶证系伪造的证件的违法事实。
通过交警进一步查证,湘A4KS18奥迪车车主系长沙市某蓉区韶山北路1号的夏某所有,从2013年07月以后此车就没有到交警部门进行车辆年检,而且从2012年04月21日至2017年5月3日此车共有62条交通违法行为没有消除,其中2012年4月至2015年3月在长沙辖区内有37条违章行为,2015年10月19日至2017年5月3日期间在桑植县城区有19条交通违章行为,其中还有闯红灯和超速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此车没有按规定投保三责强制险,由于此车没有按期年检,已达到报废标准。为此,奥迪车将由交警部门收缴后予以强制报废。
5月10日下午19时左右,当办案民警将湘A4KS18奥迪车驾驶员李某洲送往拘留所的时候,他悔恨不已,他真没有想到会是这种结局,他不仅要拘留7日,还要吊销其驾驶证,两年内不得办理驾驶证,也就是说两年内他不能再驾驶机动车,而且他驾驶的奥迪车将由交警部门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
据知,李某洲驾驶的湘A4KS18奥迪车是他去年10月份用自已湘G9G7XX车辆与朋友调换的,湘A4KS18是别人抵押在朋友手中的车辆。他调换车辆以后一直没有按国家规定进行年检,也未投保三责强制险,一直使用假证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罚,没想到让桑植交警逮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 公安机关将予以李某洲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所驾驶湘A4KS18奥迪车将予以强制报废。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做出的。第一款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第二款规定: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91号令中《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三项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