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车改为教练车 学员车主都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7-05-11 17:21:54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站 作者: 向薇
华声在线5月11日讯(通讯员 向薇)5月9日,慈利县交警大队特勤分队查获一起民用车改为教练车且有证交无证的违法行为。
上午10时许,慈利县交警大队特勤分队民警巡逻至县金慈小学和高速公路南辅道交叉路口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GG10XX的白色小车行迹可疑,便依法对其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柴某还在报考驾照中,而副驾驶位上增设刹车和离合器,民警怀疑系私自改装的“教练车”,随后,“陪练”吴某的回答也证实了民警的猜想。经查,吴某除擅自改装机动车外,还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柴某驾驶,柴某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
目前,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吴某和柴某进行了相关处罚,并责令吴某将刹车和离合器装置予以撤除,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交警提醒: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