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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交警一大队开展有奖举报“随手拍”活动
发布时间:2017-03-27 14:34:28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站  作者: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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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3月27日讯(通讯员 李燕)为发动群众参与举报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涉牌涉证件、酒驾毒驾、违法载人、违法占道等危险驾驶行为,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开展根据《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即日起在辖区内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


奖励标准:


1、饮酒、醉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2、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400元;


3、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400元;


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5、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


6、连续驾驶营运客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奖励300元;


7、非客运车辆载人的,奖励300元;


8、不按规定车辆行驶、违法停车等占道类违法行为,奖励100元;


9、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


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匿名举报的;


2、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3、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的;


4、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5、举报人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且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责任追究:


1、举报人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且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2、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驾驶人索要高额“保密费”,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违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处理。


3、对借举报之名进行报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举报采取资源的原则,严禁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三种方式参与“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


1、QQ邮箱:2898018917@qq


2、微博:张家界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3、投诉有奖电话:0744—8380606、0744—82333444。


(二)微信举报:流程:关注湖南交警官方微信—进入公众号—点击蜀黍帮忙—我要举报违法—将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路段、照片直接发送到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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