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3月27日讯(通讯员 胡石友 樊文佳婧)为发动群众参与举报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涉牌涉证件、酒驾毒驾、违法载人、违法占道等危险驾驶行为,张家界交警直属二大队根据《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在武陵源区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
广大市民可以用电话、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要求及时、准确、便于查处和固定证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举报落实后30日内,完成奖励审批工作,并根据举报人意愿,通过银行、邮政汇款等方式,将奖金汇寄至举报人的有关银行账户或地址,也可以直接到指定地点领取。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现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主动放弃。
奖励标准:
(一)饮酒、酒驾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奖励500元;
(三)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四)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400元;
(五)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400元;
(六)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法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400元;
(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八)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
(九)连续驾驶营运客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消息少于20分钟的,奖励300元;
(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200元。
奖励兑现方式:
(一)不属于奖励的情形:
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匿名举报的;
2.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3.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的;
4.举报人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且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5.具有其他不应给予奖励情形的。
责任追究:
(一)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驾驶人索要高额的“保密费”,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违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借举报之名进行报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采取自愿的原则,研究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
(四)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安交通民警要认真履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职责,不得在明知违法线索的情况下,串通他人弄虚作假举报、骗取奖金,违者按照法纪警规进行处理。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22 0744—5610002
(二)微信举报:流程:关注湖南交警官方微信—进入公众号—点击蜀黍帮们—我要举报违法—将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路段、照片直接发送到微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