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3月15日讯(通讯员 卜雅玲)近日,一名初中学生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追尾出租车负责全部责任,其父母非但不教育儿子还到交警部门吵闹,围观群众都纷纷指责他们的无知行为。
3月12日15时30分,付某杰(男,15岁,娄底市人,澧源中学学生)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两名同学沿桑植县和平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桑植县卫生局路段时,与湘GX4300出租车发生追尾,造成付某杰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第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条例均规定,付俊杰负全部责任。
据悉,付某杰是娄底市人,其父母在桑做生意,为了让孩子读书方便买了一辆二轮摩托车,但付某的父母无知,儿子未满18周岁根本没有获取驾驶证的资格,出了交通事故后,非但没有教育自己的儿子,还指责对方有错,交警不公平。爱孩子没有错,如果无原则的爱就是一种害。
此案正在办理之中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年龄条件,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或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