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7月16日讯(通讯员 陈新华)自“6.26”宜凤客运车辆起火特大交通事故以来,慈利交警大队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酒驾毒驾力度,7月12日至14日连续三晚联合县局巡特警和禁毒大队对辖区酒驾毒驾危险驾驶行为进行联合整治。
各警种联合人员分为五个小组在零阳镇各个宾馆、酒楼、夜市附近的主干路采取定点设卡逐台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排查大整治。13日晚8时左右,由副大队长邓绍义带领的第一分队查获了一起涉嫌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据了解,嫌疑人周某于当晚8时许驾着一辆黑色现代牌小型汽车由东向西向零阳镇永安大桥方向驶去,正在此路段设卡检查的民警发现此车要停不停,迟疑不绝,遂用停车牌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并向该车走去,不想周某突然加速向前冲去,邓绍义副大队长发现险情边向队友发出警示边打手势再次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周某毫不理睬不管不顾又闯了过去,正在前方的交警、特警、和禁毒警在邓大指挥下迅速组织有效队形利用警车合围将嫌疑车逼停。通过对周某进行酒精测试无酒驾嫌疑,于是怀疑其有毒驾嫌疑,禁毒民警对其进行吸毒测试,但周某当晚拒不进行尿检、唾液检测、也不喝水,禁毒警和特警遂将其带至观音桥派出所进行询问直至次日凌晨,通过对憋不住尿意的周某进行尿液检查呈阳性,证实了周某13日晚确属吸毒后驾驶车辆。这是慈利县首例查获的一起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据周某自己交待,7月10日晚23时许,周某在朋友宁某家中吸食了冰毒。周某面临着行政拘留,罚款、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等一系列处罚。
在此,交警蜀黍想告诉大家的是: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刑法目前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很多人都知晓了醉驾的危害,但毒驾的危害更甚于醉驾,在今后的整治中,慈利交警将加大对毒驾的查处和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