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安全主体责任没有履行到位 两家客运企业负责人将受罚
发布时间:2016-07-13 18:13:29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 作者:卜雅玲
华声在线7月13日讯(通讯员 卜雅玲)7月11日,桑植县交警大队对该县兴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多辆公路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情况进行了书面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对两家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予以处罚。
2月29日至7月6日,县“兴隆”和“兴达”汽运公司8辆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县交警大队予以查获处罚,其中有6名驾驶员受到罚款2000元和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另2名驾驶员驾驶证现已暂扣,正在处理之中。两家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受到交警部门多次处罚,但客运企业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充分暴露出我县部分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落实,驾驶员宣传教育没有及时跟进,驾驶员资格审查不严格,导致部分客运车辆驾驶人出现违规驾驶、违法超员,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缺失等问题。
为了切实督促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决防止非法违法营运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兴隆”和“兴达”两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罚款5000元处罚,并将处理情况进行通报,以克服侥幸心理,做到警钟常鸣,全面落实客运企业源头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