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男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6-03-05 13:24:50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站 作者:彭京波
华声在线张家界站3月5日讯(通讯员 彭京波)近日,军地坪派出所办理了一起非法管制刀具案,邓某文因携带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行政处罚。
2016年3月3日22时许,军地坪派出所接到匿名报警:称在武陵源区溪布街篝火晚会广场旁有人打架。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在现场未发现打架事件,随即联系报警人,报警人电话无法接通。随后,在现场发现一男子神色慌张,形迹可疑,腰间露出一疑似刀柄的物品,民警上前询问,经询问,该男子邓某文系索溪峪镇文峰村人,并将腰间物品主动交给民警,经查看,邓某文携带的物品系管制刀具,民警立即将邓某文传唤至军地坪派出所,经询问,邓某文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邓某文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蜀黍提醒:发现私藏、使用管制刀具违法行为请即报警!军地坪派出所举报电话:0744-561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