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唐运平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一系列制度设计将夯实责任链条,织密防范“带病提拔”之网。
“尚贤者,政之本也”;“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国以任贤使能而兴,弃贤专己而衰”。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从整体上看,大多数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都能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将优秀的人才吸收进干部队伍。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干部“带病提拔”上,“带病上岗”或者是“边升边腐”。虽然“带病提拔”的干部只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不仅会影响一些地方、单位和部门推进各项事业建设的步伐,还会严重影响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党和国家的公信力,污染政治生态。
“带病提拔”的问题之所以存在,一方面与部分“带病”干部极强的伪装能力有关,是善于隐藏、作秀的“双面人”,另一方面更与选人用人标准出现偏差,选人用人机制不健全有关。德才兼备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但是长期以来有些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只是关注“才”,而忽视“德”,结果把一些“带病”的干部选拔上来,给干部队伍抹了黑,也为影响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建设埋下了隐患;对干部监督考核的方法比较简单,仅通过提拔之前这一短时间的考察,难以准确发现干部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而且存在考察“走过场”的情况,甚至部分领导干部凌驾于考察组之上,故意隐瞒、执意提拔“带病”干部。
在古老的经济学中有个“劣币驱逐良币”的原理,如果“带病”干部这一“劣币”不能消除,必然会挤压“良币”干部的成长空间,远离干部培养的内核,违背干部选拔任用的初衷。此次,制定《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目的就是要盯紧干部“带病提拔”这一顽疾,补上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漏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对“带病干部”坚决说“不”,同时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当然,为了更好的发挥该《意见》的效果,还需要加强正面宣传,为“带病”干部开药方,提高干部的思想认知,将监管口前移,让干部“少生病”“不生病”,从源头上根除“带病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