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召开的贵州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并将于10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从行政方面转换为从法律方面,更趋于完善及规范化。
沿河是全国四个单一的土家族自治县之一,也是贵州省唯一的单一土家族自治县,长期以来,武陵山区生活在乌江边上的土家族先人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积累了大量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动、具体、全面地反映了土家人民的生产、生活状况,是研究、记录和传承土家民族民间文化的“活化石”,为人们研究土家族历史文化发展提供了可靠、详实的资料。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先后被命名为全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土家山歌之乡”,“土家族民歌”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七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于2012年启动了制定《条例(草案)》的前期准备工作,经过外出考察、调研、起草、征求意见、汇报、专家论证、审议、修改等过程,共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十多次修改。最终于今年的7月29号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通过,将于今年的10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
据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席宁介绍,《条例》的制定首先是从行政方面转换成了从法律方面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教科书,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进入校园,让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充分的保护,使土家族传统文化得到进一步的通过挖掘、整理、提升,使民族文化在旅游产业发展中能够相向前进。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共分为六个部分,二十九条,收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七大类,包括土家传统音乐、舞蹈和戏剧、传统民风民俗、土家特色美食、工艺品制作技艺、传统建造技术、民间传说、土家族方言、谚语、传统医术、体育项目等。正式颁布实施后,将为该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对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弘扬土家族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