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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将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2014-12-23 12:00:04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作者:乔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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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按照重要投诉举报和一般投诉举报分类办理。投诉举报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其中,重要投诉举报分为以下5种情形:声称已致人死亡、多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可能造成严重食源性的安全隐患,涉及婴幼儿乳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液制品、疫苗和高风险类医疗器械的;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认为重要或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其他需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


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受理重要投诉举报后,应即时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并上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后,应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转交有关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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