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对"人情案"、"关系案"说不
发布时间:2014-12-19 14:32:17 来源:湖南日报
“叫你妈快走。”面对涉案重要证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纪委1名办案人员一边面对面谈话,一边私下通过手机传递信息。短短几字,却已“跑风漏气”涉嫌违纪。经张家界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该办案人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纪委岗位。12月中旬,省纪委将该案作为“人情案”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准泄露案情和其他工作机密;不准对职责之内的事项推诿或拖延不办;不准利用职权违规替人办事……省纪委出台的《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十不准”的规定》,给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戴上了一道“紧箍”。随后出台的《案件线索管理制度》、《办案工作纪律》、《案件材料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岗位风险点,细化了纪律要求。
省纪委明确,在案件查办中实行“说情”报告制度,对违规打听案情和可能妨碍执纪执法公正的“说情”行为,要求办案人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违纪违规“说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办案、监督、审理工作分离制度,形成相互独立、制约、监督的格局。
对于为“人情案”、“关系案”大开方便之门的纪检干部,省纪委坚持严查快办“零容忍”。今年以来,省纪委、监察厅已先后对群众反映的常德市纪委、岳阳市纪委办案违规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