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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一分都不能少
发布时间:2014-12-12 09:54:00  来源:人才就业社保信息报  作者:徐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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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说话


2006 年-2014年上半年,我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1.6 万件,追讨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0.7 亿元。在全国较早建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到2013 年全省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开户1 万余户,累计存入工资保障金60 亿元,惠及农民工200 万人次。


关键词:防范与清欠并举


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湖南探索出一条变事后追讨为事前预防、被动治欠为主动防欠的新路子,即事前加强防范与事后加大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事前预防方面,湖南从2004 年就建立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全国是较早建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省份。截至目前,全省14 个市州已全部建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同时,从每年的10 月份起,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深入建设项目和工地进行摸排,上门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帮助和指导施工企业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措施,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及时纠正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在“两节”农民工讨薪高峰前,将这些防范工作做到位。


事后整治和处理方面,及时受理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举报投诉,在新闻媒体上常年刊登维权电话号码,设置了专门的接待室,并公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内容等工作。与举报投诉者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对需要实地调查的,深入项目工地及时了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农民工的合理诉求。


关键词:部门联动


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人社、公安、建设、交通、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预防和处置因农民工讨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2013 年9 月,湖南省人社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打击涉嫌劳动保障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2014 年9 月,再次联合召开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会议,形成了打击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整体合力。


据统计,今年前9个月,湖南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40件,与2013 年同比增加111 件。同时,全省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共协调和查处农民工欠薪案件1235 起,立刑事案件129 起,刑拘50 人,逮捕11 人,涉及农民工24.7 万余人,为农民工追讨工资4890 多万元。


关键词:工资银行代发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让广大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今年10 月,湖南在株洲攸县启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由银行代发试点,推行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预计2015 年1 月在株洲市攸县的建筑施工单位将实行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关键词:宣传教育加舆论监督


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湖南始终把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求各级人社部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报导为主,重点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止和杜绝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实报道。2006 年以来,湖南充分利用各种舆论阵地,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累计印制各类宣传品1800 多万份,开展宣传咨询活动1600 多次,举办各类法律宣传培训班900 多期。


农民工“欠薪”治理现状——


行业分布: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主要发生在建筑以及道路建设行业,其次是装修行业、乡村“四小”企业(小煤窑、小作坊、小矿山、小砖窑)、餐饮业、服务业等。在农村,还存在于农田电网改造、退耕还林、农田水利、学校危房改造等项目中。


拖欠类型(建设领域):1.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之间因工程款结算争议或材料款支付纠纷等问题引发拖欠工资;2.承包人(包工头)收到施工单位或劳务分包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携款逃逸造成的拖欠工资;3.承包人(包工头)因工程亏损或挪作他用无力支付工资造成的拖欠工资。


执法队伍: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力量严重不足,设备缺乏,执法手段单一。目前,湖南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850 名,监管各类用人单位63 万多家,管辖的劳动者达820 万人,劳动保障监察员与劳动者之比为1:9647。在全省137 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中,61 个机构没有配备执法车(主要集中在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大、工作面广、事项多、任务重的现状与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少、装备落后、工作经费缺乏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十分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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