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4年非法集资的相关工作情况。当前,我国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2013年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达历年来第二峰值。
非法集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扰乱国家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湖南省非法集资的现状如何?该省采取了哪些措施?民众该如何防范?近日,记者就上述问题专访了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喻楚其。
假借互联网金融等外衣的非法集资“新”面孔
日前,据浙江省公安厅通报,经排查,该省有各类P2P网贷平台87家,其中10家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侦查。
涉嫌非法集资的P2P网贷平台虽然远在浙江,但在互联网时代的新形势下,地处内地的湖南仍有民众“中招躺枪”。据了解,目前就有两家网贷平台,其非法集资的“触角”延伸到湖南大部分市州,虽然受害群众人数有限,却拉响了“非法集资的互联网化”的警报。同时,该情况也符合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所提到的新特点:发案区域广泛,重点地区集中,跨省份案件突出,且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大量非法投融资广告信息通过网站、论坛、微博、邮件等网络渠道发布,加快了不良信息的传播和扩散。个别不法分子更是借助互联网金融概念的兴起,利用P2P网络借贷、众筹等一些新兴领域,大肆在网络上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目前国内已出现的一些P2P借贷网站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给群众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目前发生在湖南的非法集资,大部分还集中在房地产、矿产资源、农业等传统领域,但也开始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包括一些理财产品等一些新型领域转变。”喻楚其告诉记者,湖南现有非融资性担保公司1300多家,也存在有的公司不经营担保业务,却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而随着互联网金融概念的深入,P2P网络借贷公司、众筹公司也开始不断涌现,社会公众应警惕有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据介绍,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搞资金池。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二是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三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高利高息仍是不变的“诱饵” 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尽管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翻新,但不管不法分子是用传统手段还是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其本质仍然不变,那就是高息高利诱惑。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骗术多,最大的特点就是利用高额回报来诱惑大家投资,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和人获利的欲望时刻存在,非法人员总会利用受害者的贪欲,用所谓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打开受害人的突破口,把受害人拉下水。而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在贪欲放大的同时,风险防范意识却非常淡薄,殊不知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结果是不法分子骗取钱财,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白白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那么,如何让手中的资金更安全呢?面对高利高息的诱惑时,必须理性对待,高额回报不可信!喻楚其认为,可以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来判断回报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那么,如果面对40%、60%甚至100%以上的高额利息回报诱惑,就一定要让被利益冲昏的头脑回归理性。
此外,面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而更需要大家谨记的是,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的血汗钱,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期待全民参与
据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处介绍,目前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和形式有以下12种: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等等。
虽然非法集资花样百出,有那么多的表现和形式,但也离不开四大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大家只要发现有符合以上特征的不法行为,就可以向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处和湖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金融支队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