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扶办发〔2015〕4号
中共张家界市委农村基层组织
建设及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建设扶贫村农村新能源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农村建扶办、市直各建扶工作组:
全市第十轮(2015—2017年)建设扶贫整村推进工作目前已全面启动,为积极推动建扶村清洁庭院、清洁水源、清洁家园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农业,实现“环境保护到农家”,进一步加强建扶村农村新能源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大力调整优化农村能源结构,稳步发展户用沼气,积极建设养殖小区联户沼气和大型沼气工程,加快太阳能、节能炉具等新能源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步伐。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要求,将农村能源建设与农户住宅、厨房、厕所、畜舍、庭院环境卫生等结合起来,促进农户生产与生活、农田与庭院的紧密联系和良性循环,以期达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为各建扶村的可持续发展和脱贫致富奔小康作出积极贡献。
二、农村新能源推广主要项目
(一)农村沼气,包括户用沼气池、大中型沼气工程、养殖小区联户沼气工程和乡村服务网点;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以太阳能热水器为主;
(三)生物质能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是省柴灶和生物质炉灶推广。
三、相关具体政策标准和申报要求
(一)农村户用沼气建设。2015年全市建设任务是1000户,每户沼气池预算总投资4800元。其中每户中央投资补助2000元,主要内容是补助技术员工资和水泥、沼气器材等实物。申报要求是以村为单位向区县能源办(局)申报,每村原则要求不少于20口,目前已经落实到村的是2014年底批复的1000口计划,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每个工程总投资一般250万元左右,其中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按照规模大小,每个补助100-150万元。上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六个有”的标准。即业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养殖达到一定规模(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5万羽以上,肉鸡年出栏15万羽以上);建设地点符合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部门要求;业主具有资金自筹能力;企业防疫工作有效;具有沼气利用和沼渣沼液消纳能力。
(三)养殖小区联户沼气工程。每处工程总投资约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每处平均4.8万元。申报要求没有特别规定,主要是针对那些污染严重,急需解决排污的养殖大户。2015年有申报要求的,程序是由养殖大户向区县能源办(局)和发改局提出建设申请,然后逐级上报到市农办、市发改委和省农办、省发改委。
(四)乡村沼气服务网点。每个网点中央补助4.5万元,主要是省里统一配置的沼渣液吸运卡车、盘式拖拉机、摩托车等服务设备以及配套维修工具。项目申报由区县能源办(局)根据服务需求,统筹考虑,然后上报市、省农办和发改委。
(五)太阳能热水器。此项目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中的一项,农村能源方面主要是为退耕还林农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每台国家补助1500元,全部落实到退耕还林农户。项目主管单位为各级发改部门,实施部门为各区县能源办(局)。
(六)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是市委、市政府落实2011-2020年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重点任务之一,推广生物质炉具,每台约800元-1000元。申报要求是农户建设积极性高,成片成规模推广,以村为单位,可随时向桑植县三木能源公司进行集中采购(联系人:徐作平,电话13907446972;谷亚玲,电话18807449801)。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各区县委农村建扶办、市直建扶后盾单位要积极主动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争取领导重视,把农村能源建设作为推进“四化两型”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配合,强化工作职责和指导协调。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多方筹资,加大投入。一是增加资金投入。各后盾单位对建扶村农村能源建设要有规划、有部署,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农村能源建设的支持力度。二是争取上级投入。加强与区县、市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尽力多争取项目、多争取资金投入。三是引导农民投入。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加强引导,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自主投资农村能源建设。四是鼓励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和经济主体参与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技术推广。
(三)严格考核,确保实效。要将建扶村农村能源建设情况纳入轮度考核内容,对新能源推广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完不成任务的给予批评,未完成任务的必须限期整改落实。
中共张家界市委农村基层组织
建设及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