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扶发〔2015〕4号
中共张家界市委农村基层
组织建设及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明确2015—2017年全市农村建设扶贫
工作组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委农村建设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了确保新一轮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各联村后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选配精兵强将组成建扶工作组驻村开展工作。现就2015—2017年全市农村建设扶贫工作组相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成员的选派要求
1.工作组必须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其中须有一名班子成员,有一名中青年后备干部,有一名共产党员,有一名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
2.市直后盾单位必须选派1名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担任工作组组长,可选派1名处级干部担任工作组副组长,工作组组员由单位从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后备干部中按具体要求选派。
3.几个市直单位组成的联合工作组,牵头单位必须选派1名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担任工作组组长,配合单位可选派1名处级干部担任工作组副组长或选派1名优秀中青年后备干部担任工作组组员,其他工作组组员由联合单位按具体要求共同选派。
4.工作组必须保证1名成员专职专责。
5.区县直后盾单位工作组参照执行。
二、工作组成员的基本要求
1.学习认真,政策理论水平高。有很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和惠农政策。
2.工作扎实,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和科学决策能力,勇于开拓创新。
3.作风深入,密切联系群众实。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埋头苦干,勤奋工作,努力为广大群众办实事。
4.要求严格,廉洁自律表率好。能严格遵守纪律,严于律已,工作学习生活方面起表率作用。
三、工作组成员的驻村要求
1.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2.实事求是,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科学决策,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3.认真负责,指导建扶村扎实抓好建设扶贫“四基工程”各项建设和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4.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工作组组长每月下村工作不少于2次,工作组组员每月驻村工作时间原则上应达到10天。
5. 谦虚谨慎,尊重群众,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建扶工作,不居高临下,不搞瞎指挥。
6.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不循私情。
7.遵纪守法,注重形象,不打牌赌博,不酗酒误事,不搞迷信活动。
四、工作组成员的考核要求
1.工作组成员必须参加市(区县)委农村建扶办的年度考核。
2.工作组成员每月必须向市(区县)委农村建扶办上报工作组驻村工作月报表,驻村工作月报表是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每年必须在市(区县)委建扶办简报刊登1篇以上民情日记,民情日记是年终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之一。
3.建扶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工作组后盾单位在轮度检查验收考核时可评为先进单位;扎实肯干、群众普遍反映好的工作组成员在每年年度考核时可评为优岗,给予嘉奖以上奖励,其奖金由所在单位发放。
4.年度评先评优比例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比例考核。
五、工作组成员的相关待遇
1.工作组成员享受所在工作单位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对建设扶贫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各方面成熟的干部,所在单位要优先提拔使用;对消极应付、不负责任的干部,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工作组成员工作期间的生活必需用品(蚊帐、被子、铁桶、雨靴、雨伞、手电等)由所在单位统筹解决。
3.根据市财政局(张财行〔2014〕352号)文件规定,常期驻村的市直单位建扶工作组成员每人每月由所在单位发放600元的伙食补助费,驻村工作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但可报销往返交通费。市直单位工作组成员驻村以外时间因公出差、考察、学习、培训等,由所在单位按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4.区县直单位工作组成员的相关待遇,由各区县委农村建扶工作领导小组依照各区县财政局的有关文件规定自行制定。
中共张家界市委农村基层组织
建设及扶贫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