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2日讯(通讯员 田丽萍 向怡霄)3月12日是我国的第48个植树节,永定区人民法院澧水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当被告人周某听到判决结果的那一刻悔恨不已。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上半年至2025年3月,被告人周某购买他人林木后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许可证采伐范围采伐,非法采伐立木蓄积共计47.115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林木立木蓄积47.11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及认罪悔罪、积极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庭审由审判员及环境资源专家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同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局工作人员、乡镇干部及周边群众等旁听观摩,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下一步,永定区法院将持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活动,引导群众自觉树立植绿、护绿、爱绿的法治意识,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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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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