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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交警一大队深入社区宣传《刑法修正案(九)》
2015-11-10 19:18:08 来源: 华声在线张家界站 作者:覃国良 李燕

民警为市民讲解《刑法修正案(九)》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


民警为市民发放《刑法修正案(九)》宣传资料


华声在线张家界站11月10日讯 (通讯员 覃国良 李燕)11月10日上午,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组织民警深入到永定办事处紫云社区,就《刑法修正案(九)》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新规定进行法制宣传。


在社区,民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刑法修正案(九)》交通安全新规定、播放宣传视频、组织社区群众集中学习、集中解读的方式宣传新规定,加大提示、告知力度。在集中学习会上,民警收集整理好“这些事再干将是犯罪”等群众关心的相关交通安全话题,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点对点学习,面对面宣讲,加强互动交流;民警以真实案例告诫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管好自己和家人,集中学习会上,警民互动良好,气氛活跃,为了增强学习效果,有的群众还认真做好了笔记。《刑法》新规定为依法惩治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参加集中学习的群众纷纷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也告知身边的人,一道遵章守纪,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共同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刑法修正案(九)》于11月1日起施行,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了补充规定,增加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了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同时,《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将情节严重的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也入罪。


交警在此提醒:《刑法修正案(九)》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新规定发生了改变,请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驾驶人朋友知法守法,切勿以身试法。一、性质改变:过去行政违法,现在刑事犯罪;二、处罚改变:过去罚款、行政拘留,现在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剥夺整治权利,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