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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交警开展“打非治违” 第五波次整治“酒驾”“毒驾”集中统一行动
2015-09-18 21:34:24 来源: 华声在线张家界站 作者:卜雅玲

华声在线张家界站9月18日讯(通讯员 卜雅玲)为保证“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良好,根据公安部统一安排,9月18日至27日,桑植交警将开展 “打非治违”第五波次集中统一行动,此行动为期10天,重点整治“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此次行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将以城区宾馆、饭店、歌厅、酒吧、餐饮大排档等周边道路为重点,针对“酒驾”、“毒驾”发生的重点时间、地点和车辆人员,集中警力严查“酒驾”、“毒驾”;二是在公路交叉路口和农村集市道路出入口等重点路段,设置执勤卡点,严查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酒驾”;三是会同禁毒大队、派出所联合执法,在执勤中发现驾驶人有精神萎靡不振、反应迟钝、嗜睡、精神恍惚、神智不清、胡言乱语、目光呆滞等吸毒特征表现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会同禁毒部门按程序抽查检测,依法查处“毒驾”;四是充分利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等信息系统,对本地驾驶人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人,一律依法注销其驾驶资格;五是对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有吸毒记录的,要通报运输企业和相关部门。


通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整治,严厉打击“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以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酒驾”相关法律规定:

1、饮酒后驾车,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一千元至两千元。再次饮酒后驾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一千元至两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车,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另外可处1-6个月的拘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毒驾”相关法律规定:


1、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已有驾照,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当事人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由公安机关注销。


2、有吸毒记录的驾驶人,相关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3、对发现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吸毒成瘾未戒除,有关部门将注销其驾驶证,取消其营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