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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09-01 17:17:49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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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深入推进生态县创建暨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区域:零阳路、城南路、万福东路、幸福路、永泰路、笔架路、慈姑路、白公城路、古城路、澧阳路等城区主要道路。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车辆行车秩序。驾驶机动车必须按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规范行驶,加大主要路口视频监控和电子警察抓拍,突出重点路口交警和协警值守,实现行车有序。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遮挡号牌、酒后驾驶、闯红灯、随意调头、逆向行驶等严重影响安全和畅通的违法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二)整治车辆停放秩序。机动车必须进泊位停放,严禁占用摩托车泊位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必须在专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汽车泊位停放。对各类违停车辆实施制止、贴单、拖离、锁车等手段,实现停车有序。


(三)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秩序。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行人走人行道,横过走斑马线,过路口按红绿灯指示通行。对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翻越护栏,自行车抢行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和处罚。


(四)整治客运交通秩序。公交车实行靠站(点)停车上下客,乘客一律到站(点)候车、上下车。出租车实行靠边(点)上下客。严禁两轮摩托车安装遮阳伞和载客营运,严禁残疾人三轮车载客营运。


(五)整治占道经营行为。取缔占道经营摊点,确保道路正常通行功能。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临街居民住户、经营户根据“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维护好门前车辆停放秩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停车场对社会车辆开放。


五、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在整治中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慈利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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