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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法院:工伤补偿引争议 强制执行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3-10-24 21:22:55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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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10月13日讯 (通讯员 毛铁 龚安妮)“感谢法院这么快就帮我追回了工伤补偿款!”申请执行人陈某拿到工伤补偿款后激动地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至此,一起劳务纠纷案件仅历时7天就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陈某系被执行人某工程公司员工,2023年陈某因工受伤。同年3月,经张家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并由某工程公司在一个月内向陈某支付工伤补偿金8万元。然而到期后,某工程公司始终未履行法定义务,陈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申请强制执行。

  因案件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永定区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依法向某工程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查控、冻结某工程公司账户。为确保劳动者权益尽快得到兑现,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沟通调解,从法理角度耐心对其进行教育劝诫,充分阐明法律规定与利害关系。经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某工程公司当即向陈某支付工伤补偿金8万元,该案仅用7天便得以执结。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工伤后,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生效后,用人单位仍然拒绝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审:田锐 二审:田育才 三审:宁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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