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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法院:司法救助解当事人燃眉之急
发布时间:2020-07-27 20:47:57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向进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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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7月27日讯(通讯员 向进 王鹏)当事人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却因案件难以执行拿不到急需的治疗费。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救助为申请人满某发放20000元司法救助金,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2018年5月15日,吕某无证驾驶未依法注册登记的正三轮摩托车,在永定城区子午路变更车道时撞到了同向行驶的满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造成满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经永定区人民法院调解,吕某同意赔偿满某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22000元。

但在调解书生效后吕某却绝不履行赔偿义务,在满某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执行法官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吕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且通过网络调查银行账户、房屋产权登记状况及网络资金、证券、车辆等资产后,未发现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而满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收入较低,生活十分困难,无力负担医疗费。

为帮助满某解决燃眉之急,在确认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永定区人民法院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为满某申请了司法救助资金20000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据了解,自2020年以来,永定区人民法院已通过司法救助程序为8名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15万元。下一步,永定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救困效应,让司法救助制度惠及更多困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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