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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1月1日起,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始随水代收
发布时间:2018-12-25 11:39:29  来源:华声在线张家界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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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环卫处启动永定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该项工作,经过多地考察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开展成本监审、举行价格听证等流程,最终由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1月1日起,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始随水代收。

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目的是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建设、运行、维护资金的投入,保障环卫工作正常运转,是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通过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代收,能极大地减少征收手续,减轻征收难度,减少收费工作人员,降低征收成本,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既可实现垃圾的减量化,降低城市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也对倡导城市居民低碳环保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征收方式及标准

(一)征收对象及方式

永定城区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经营单位等垃圾处理费按用水量随水征收;天门山景区、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等特殊场所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产生垃圾量据实征收;基建垃圾、渣土污染应急处理按实际(面积、体积)征收;营运车辆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计收。

(二)收费标准

1.城镇居民、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1)居民(含暂住人口)按生活用水量每吨0.4元征收;

非居民(含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按用水量每吨0.6元征收。

2.特殊场所垃圾处理费

天门山景区、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按实际垃圾量每吨100.5元征收。

3. 基建垃圾处理费

(1)基建工程建筑材料垃圾处理按面积每平方米3.6元征收 ,由建设单位按工程总面积一次性交纳;

(2)基建渣土按每立方米6.0元 征收 ;

(3)装修、维修项目:临街门面按面积每平方米3.6元征收、私宅按面积每平方米1.5元征收。

4.渣土污染应急处理费

按每平方米10元(自行清扫的减半征收)征收。

5. 营运车辆垃圾处理费

(1)客车:

客车9座(含9座)以下按每座每年22元征收;

客车9-20座(不含9座、含20座)按每座每年18元征收;

客车20座(不含20座)以上按每座每年13元征收;

(2)货车:

货车2吨(含2吨)以下按每吨每年72元征收;

货车2-5吨(不含2吨、含5吨)按每吨每年48元征收;

货车5吨(不含5吨)以上按每吨每年36元征收。

(三)对特殊对象的优惠政策:

城市特困对象、低保对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自来水相关优惠政策进行优惠,即月用水6吨以内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6吨以外按居民随水代征标准征收。

其实水价上没上涨,我们都得省着点用哦

一点一滴,日积月累,也能省下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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